关于调整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【8月28日施行】

一、上交所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如下:

  1、将A股交易、B股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.00487%双向收取,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.00341%双向收取;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仍执行下浮30%优惠,即按成交金额的0.002387%双向收取。

  2、将存托凭证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.00487%双向收取,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.00341%双向收取;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仍执行下浮30%优惠,即按成交金额的0.002387%双向收取。

  其他未做特别规定的股票、存托凭证交易(转让)经手费收费,同步按照上述标准进行下调。

二、深交所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如下:

  自2023年8月28日起,本所A股、B股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.0487‰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.0341‰双边收取。A股、B股大宗交易按照本次下调后的标准费率分别下浮30%、50%收取。
请投资者知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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